资产证券化探讨
作者: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8-26
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通过证券化,银行可使贷款在资本市场上变现,提前收回贷款。其潜在的可运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规模及利润空间对于境内外金融机构而言都是急于想要得到的绣球。特别是国内的信托业更是企盼通过金融分业管理中自身所特有的信托功能来分得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一杯羹。因此,信托公司都将银行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的主要业务在做准备,有些信托公司还与国开行合作发行了一些带有明显的银行资产证券化特征的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还要看市场的需求。
事实上,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去年宏观调控之下,并不是很缺资金,流动的风险问题不是很突出。但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银行提高资本杠杆率和改善资产结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统一标准,原始债权人如何得到转让通知,原始借款人和原来商业银行之间的契约如何转化给资产证券化的公司,法律程序怎么做?而且抵押贷款合约各个银行都不统一,即使同一个银行在各个地区的合约也不统一,这样的合约如何统一起来,没有标准化的产品如何组合起来上市?这些问题解决后才能做成标准化的产品。因此,资产证券化还需要整体的基础性工作,才能到发行阶段。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曾推出了资产处置信托项目。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即通过以债权资产设立信托、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实现加快处置资产的目的。不过这只是一个准资产证券化项目,这个项目更多的是一个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进行过程中的难点还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目前我国仍未有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反,现有的许多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还阻碍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开展。总之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我国还任重道远,关键是在法律方面要有所突破,要有相关的管理机构来制定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并要和其它的法律、法规相吻合,例如:公司法、担保法、证券等方面的规定.而我国关键由于整个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而以前逃废债等现象还较为普遍,使整个社会对信用还不完全认可,为此如果现大量推出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只有在小范围,对资产质量较高,基本无法律障碍的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磨和,逐步规范和掌握资产证券化的特性和特点,使资产证券化能健康的发展.实际资产证券化对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有一个观察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的跟风投资还比较严重,投资者还没有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判断,为此,在目前阶段,要有较为成功的资产证券化的案例来征服广大的投资者。逐渐吸引投资者来投资证券化品种。
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从理论上可通过资产证券来迅速盘活资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例如评估的问题、资产转移后原担保抵押的问题,总之在这方面能有所突破,不良资产是最佳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这些因素的制约,使投资者和资产证券化设计者都望而止步。目前所提出的资产证券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准资产证券化,要使资产证券化产品能象股票一样操作,而无任何限制流通因素。但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信用环境的不断加强,资产证券化一定能蓬勃开展,并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对于目前的股市行情,投资者已大部分心灰意冷,特别对现有的股票价值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当股市是牛市时,人们没有很好的对股票等证券进行估价估值,当时人们对股票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还讨论的津津有道,仿佛从街头商贩到大学教师和证券分析师均有相当的金融理论水平,而是一味的追求浮动盈余,没有对自己的股票认真地估价,盲目投资,实际是一种跟风。而到现在,人们已深套的时侯,好象春梦初醒,但为时已完.所以在现要推出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各投资者将会认真的汲取以前的教训,对投资产品进行认真地估价,换一句话说,资产证券化产品要使投资者认可将会有较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的体制改革不断的完善,资产证券化将会在经济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